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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情感亲子关系、继父母关系和民事担保之间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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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 发布于:2024-01-22 15:13
上周,主流媒体的注意力引起了一起传闻案件的关注,该案件涉及一名处于昏迷状态、暂时丧失工作能力、受到监管的女商人,以及一名据称具有社会情感的儿子,该儿子在丧失工作能力待决期间已获得法院判决认可,而受照管人的朋友和亲戚对隶属关系提出异议,称他只是一名前雇员的儿子,他的学习和抚养部分由该女商人资助。从新闻文章中看来,这名所谓的儿子被任命为这位丧失行为能力的妇女的监护人,取代了她在预先指示中指定的人。 斯帕卡除了总是令人遗憾的家庭纠纷之外,这场纠纷还让我们进行了一场需要更加成熟的讨论,并涉及家庭法新类别中情感关系的适当分类。在这一领域,我们经历了规范框架的指数级演变,承认情感是一种法律价值,情感性是一项原则,并且两者(情感和情感性)都成为21世纪巴西家庭形成的主要环节。结果,新的家庭核心,非婚姻化或非生物化,得到了国家支持,赋予权利和义务,重点是稳定的结合,与婚姻和社会情感联系[1]的平等值得怀疑,在与生物学和收养联系平等的基础上,这可能会导致多亲家庭。

这些是正在构建中的法律类别,通常没有任何立法规定,是根据前沿法理学概述的,但当直接在社会结构中进行分析并与明显相似的情况进行比较时,它们会带来新的挑战,特别是在具体差异方面。现象世界[2],但在法律术语上完全不同。这就是稳定的结合以 电话数据 及将其与约会(所谓的合格[3])分开的细线所发生的情况,这是无休止的诉讼和严重的法律不确定性的根源。这同样适用于社会情感联系及其类似人物,例如继父、民事赞助甚至简单的孝顺情感的实现,而没有法律秩序中的任何其他主张。 继父母关系是将配偶或伴侣与另一方的(单方)子女联系在一起的亲属关系(通过亲缘关系)[4]。《儿童教育法案》第 19-B 条规定了民事担保,包括在机构或家庭照料计划中建立和向儿童和青少年提供“与机构外部的联系,以实现家庭和社区共存以及与他们的合作”社会、道德、身体、认知、教育和经济方面的发展”。



 这些关系不能与父权相混淆,否则情感本身的运用就会受到损害。继父从小就致力于养育和教育继子,没有监护权,也不干涉生父的家庭权力和亲权[5]。他甚至可以同意根据第 6,015/73 号法律第 57 条第 8 款将他的父名添加到继子的父名中[6],但事实上,他不会成为一个具有社会情感的父亲。“继父”的法律范畴并不取决于对继子是否有感情,尽管法律制度总是希望甚至鼓励继子之间形成情感纽带。不能接受的是,继父可能仅仅因为养育、锻炼、表达了对继子的感情,就违背自己的意愿,对自己的法律性质的转变感到惊讶。 在民事担保(不要与收养混淆)中,教父或教母在孩子的生活中承担情感参考的角色,但没有任何法律纽带(他们没有监护权,不会成为相互的继承人,也不会他们提供或要求食物是否合法)。同样,洗礼时为教子提供物质和精神帮助的教父,也不是仅仅因为所表现出的感情而成为父亲,更不是一个没有任何亲缘关系或习俗的人欢迎儿子的父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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